2023年10月份靈修進度表
日期 | 章 節 | 經文 |
10/1-7 | 申1:18 | 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;你們要進去得這地,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。 |
10/8-14 | 申6:6-7 |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。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 |
10/15-21 | 申11:13-14 |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盡心盡性事奉他,他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,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、新酒和油, |
10/22-28 | 申18:18 |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 |
10/29-11/4 | 申26:16 | 耶和華─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,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。 |
民數記 第32章
經文要義
本章記迦得和流便支派要求摩西容許他們定居在約但河以東。
- 1-5二支派要河東之地:流便、迦得二支派合提此議,他們的營地都在帳幕之南,易於往來。以迦得支派排首,應是他們主謀。
- 6-15摩西的責備:直覺認為此舉相等於當年十探子不信的惡行。
- 16-19二支派允諾:男丁過河參戰,直到其他支派定居迦南為止。
- 20-32達成共識:摩西同意所請,但先警告他們須守承諾(20-24),二支派再次允諾(25-27),於是正式布達給約書亞及眾首領(28-32)。
- 33-42先分河東之地給迦得、流便和瑪拿西半支派。
問題思考
- 流便與迦得支派為何能說服摩西?我從中學到什麼溝通技巧?
- 但這是一個好提議嗎?我們應當怎麼看這件事?
默想應用
一、「成功」的協商會議:繼27章西羅非哈女兒後,本章再現溝通技巧:
1.充分表達雙方意見(3-15):二支派開場白(3-4)條理清晰、訴求(5)明確;摩西是一朝被蛇咬,40年怕井繩,立刻長篇引述古事(6-13),推論他們將使眾民滅亡。立場相反,但都能順利表達。
2.計畫周詳「合情合理」(16-19):二支派被兜頭訓斥後未翻臉抗議,反而「挨近摩西」委婉說明:僅婦孺留下,族中的軍人仍舊過河爭戰,直到征服迦南才回來。所展現的合作之忱、同袍之義,感人肺腑。
3.捐棄成見確立共識:最感人的還是120歲的摩西,一點沒有被40年為神代言的權威模式影響,而能認真傾聽新生代的呼聲,成全鼓勵(24),但也複述條件、強調立場(20-23),以至終能確保雙方共識(25-27),並正式布達(28-32)。今之老成者,能這樣接納後輩訴求嗎?
二、錯失的命定福分:但溝通成功並非一切,讓我們放大角度來看:
1.動機檢視:二支派的動機其實是:a.「看見…地」──憑眼見;b.「是可牧放牲畜之地」──隨利逐流;c.「把這地給我們為業,不要領我們過約但河」──安於現狀放棄異象。短視近利,不留心神永遠的祝福。
2.歷史評量:約但河東缺少軍事屏障,這二支派半在以色列亡國前,便為亞述攻入,最先遭到被擄命運(王下15:29;代上5:26)。歷史證明「民主」不如「神主」;「合情合理」不如「合神心意」。
3.神旨鑒定:河東地美好,但只是神恩賞的歇腳處,目的地是神應許列祖的迦南(參創17:8)!不實現神旨意,就錯失命定的福。可惜啊!
最奇怪的是本章全是磋商記錄,摩西竟然一反常態毫未尋求神便「簽約分地」了。一失「禱」,成千古恨!可不慎歟!
靈修筆記
民數記 第33章
經文要義
- 1-49本章是摩西親自記錄以色列人由埃及到摩押平原所行的路程(2),以紀念神的看顧。中途經過42站。第一部分(3-17)除記地名,還擇要記大事,有如出埃及記12章至民數記12章的摘要。中間部分(18-36)只記地名;最後一段(37-49)又是地名與大事同記。這些地名有的明確可知,有的不詳,是因多僅為紮營之處,無文化痕跡供考古探究。
- 50-56開始記載進迦南得地為業的律例;直至本書結束(36章)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哪些經文不只記曠野飄流的各站地名,且記錄神的引領和作為?
- 本章不僅回顧,也前瞻,從何看出?這對我們尋求前途有何提醒?
默想應用
這章旅程表在數千載之後仍令人浩嘆,因為它縱貫40年的一代人,不但是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二書主題的綜述,也呈現了一幅:
一、客旅人生:
1.漂泊不定的旅程:「路程」(1-2)一字源於希伯來文「拔起」,形容他們拔起帳篷的樁子出發。和合本註「或作站口」,現代中文譯本翻作「沿途紮營的地方」,都說明其中的短暫性和移動性。40年不斷拔樁遷移,還有什麼更能刻畫人生如寄的生命本質?
2.亂中有序的旅程:a.為奴430年的以色列民被神視為「按著軍隊…出埃及」,凌亂中有秩序;b.「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」(2),有增有刪而恰成42站,不是巧合,而是恩典的記號。
二、恩典人生:人會軟弱、會失敗,但神始終在施恩。包括:
1.過濾記憶的恩典:摩西將回憶聚焦在值得感恩的美好時刻,而不沉溺於苦毒惱恨。如記得:a.蒙恩得救時(3-4):出埃及之夜,他們是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的出去」,而「那時埃及人正葬埋他們的長子」,強烈的對比畫面,新鮮的得救經驗!b.安息得蔭時(9):不記瑪拉的苦水和紛擾,但記「以琳有十二股水泉,七十棵棕樹」的陰涼修整。c.撤銷罪案法(18):「從哈洗錄起行,安營在利提瑪」,而不提「巴蘭曠野的加低斯」(參12:16;13:26)―探子報惡信,百姓發怨言惹神震怒,以致漂流38年之處。不提加低斯的失敗,使人不致抱愧蒙羞,而可抬起頭來邁步向前。
求主也給我智慧如此過濾記憶,看恩典,不看困苦;數算美好畫面,而「不計算人的惡」(林前13:5),以給後輩帶來光明希望;給自己帶來喜樂感恩,邁入恩典人生。
2.豐富供應的恩典:再看他記下一個個「從…起行,安營在…」,以琳的水泉棕樹劃過眼前,那是恩典;利非訂沒有水喝的爭鬧響在耳畔,磐石出水難道不是恩典?還有沿途的雲柱火柱、嗎哪鵪鶉來不及記數……今日亦然,無論屬靈、屬世,神的豐富供應從未曾斷絕,這是一條恩典之路(參弗1:7;2:7-8)!
3.後繼有人的恩典(37-39):然後他寫到亞倫,這位兄長與40年親密同工的死去,「從加低斯起行,安營在何珥山,以東地的邊界――地點,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,五月初一日――日期,祭司亞倫遵著耶和華的吩咐、上何珥山就死在那裡」――經過。如此刻骨銘心39節再記下:亞倫享年123歲。寫來一字一泣血。然而,何珥山頭自己為他脫下的祭司聖袍,今天同樣榮耀地穿戴在以利亞撒身上(20:28),想到兄弟後繼有人,他的兒子克紹箕裘,而神國大業永續不斷,這是何等的大恩典!
三、盼望人生:恩典還沒有結束,且永不結束,耶和華現在說的是:「你們過約但河進迦南地的時候」(51),這給人無比的盼望,他們不但可以過約但,進入迦南,而且進入迦南以後還要:
1.趕出居民──得勝的盼望
2.拆除偶像──榮耀的盼望
3.拈鬮分地──得地為業、安居樂業的盼望!哈利路亞!
失敗已葬埋於過去38年的曠野中,如今站在摩押平原回顧恩典的42站,展望將來的流奶與蜜之地,這位神就是人生一切「路程」的終極意義!
靈修筆記
民數記 第34章
經文要義
34-36章記載了進迦南後土地方面的五大規劃,本章是前兩個。
- 1-15釐定迦南地的疆界:3「鹽海」:即今死海。5「埃及小河」:阿里施河,以色列西南與埃及之界。6「大海」:即地中海。7「何珥山」:不是死海西南,亞倫逝世的那座何珥山(20:22),是在北方邊界。
- 16-29指定分配土地的人:除大祭司和約書亞外,還從同分河西的10支派中各選「一個首領」一起負責,以示慎重和公允。
問題思考
- 神預先畫定迦南疆界,這提醒我什麼?怎樣能得著神量給我的產業?
- 神指定人參與分地,這又啟示我什麼?今神作大事點得到我的名嗎?
默想應用
一、神認識每一寸土地:3-12節的許多地名,有些現在已不可考,但神清楚認識。讀著這些「從…繞到…通到…接連到…轉到…下到…」,祂的精準和定見何其令人敬畏!這也讓我們深深警惕:
1.疆界是神賞賜的,要去「得」地為業:以色列民還在約旦河外,整片應許的疆界已經畫下了,南北東西,唾手可「得」!包含:a.盡力地「得」:神稱迦南地為「就是歸你們為業的迦南四境之地」(2),要人不貪圖安逸,要去得地為業!b.按階段地「得」:神應許給亞伯拉罕「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(即幼發拉底河)之地」(創15:18),則本章的「從埃及小河到哈馬口」僅為第一階段疆域,是特為此時期的以民最適合的(參申7:22),以民若遵神命得地為業,神必再為他們擴張帳幕(如撒下8:3;代下9:26)。求主助我們一生都按階段得地業!
2.疆界是神設定的,不要貪「得」無厭:a.知足於命定:神說的是「這四圍的邊界以內,要做你們的地」(12),祂是設定範圍的神。求主保守我們的心,完成命定,也知足於命定。不「撈過界」。b.影響至萬邦:此疆界雖不大,卻為歐亞非三洲,和世界文明的交會口。神把以色列放在關鍵的地理位置,期待他們得著,並轉化迦南的文化,繼而影響世界,彰顯祂的美名和大能。求主也幫助我們發揮影響力。
二、神認識每一個人:神仔細指定好分地的人,這再次提醒我們:
1.有名無名,神認識每一個名:這十個支派代表,除迦勒外,均不見於他處,是神專門為分地所預備的人選。平常似乎寂寂無名,但時機一到,神一一點名派定任務。神按著名領我們(約10:3),沒有任何人在祂面前是「無名小卒」!
2.有事無事,先做好每天的事:這十個人怎會被選中擔當大事?原來他們平時就都是支派中的「一個首領」。每天生活中服事眾人,做好分內的小事,神有大事要使用人時,才選得中我們。此理今日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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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第35章
經文要義
- 1-8指定給利未人的城邑:各支派要分出城邑給利未人居住。利未人共得48座城。2「郊野」:原指牧場。4「一千肘」:約450米。
- 9-34指定六座逃城:依照誡命,殺人者必須治死,但若是一時錯手殺人便是誤殺,神施恩給予逃生的機會,故設立逃城。逃城是預表基督庇護那些憑著信心逃到祂那裡的罪人(參羅8:1)。
問題思考
- 神怎樣替利未人分配產業?這給我們哪些提醒與安慰?
- 逃城有甚麼獨特作用?它表明了哪些真理?
默想應用
本章的兩項迦南地土地規畫讓我們看見:
一、完美的供輸制度:利未人居住地的規劃,顯示了一種雙向的供應:
1.百姓供應神僕人生活需要:從神吩咐十二支派要分城給利未人居住,顯示我們應:
a.優先供應神僕:還沒分定地業呢,神就首先吩咐「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」(2)!這包括:①要給;②要先給,亦即甘心、主動、預先規劃,好好地奉給神的僕人。不是等他們缺乏了再來「申請補助」。
b.完備供應神僕:神還細心說明:①給利未人的城邑要量一千肘,另四邊各量二千肘為郊野,並「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」(7),一次給全,勿拖泥帶水;②利未人的城邑中分了六座逃城,但神算得精明:「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,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」,一座不可少!為了自己的僕人,神是「錙銖必較」。
c.按力供應神僕:但神也說各支派「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」,亦即按力量給利未人城邑。神未曾要求過度;但人也不可虧欠!
2.神僕人供應百姓心靈關顧:利未人分散住到百姓中間,有利於:
a.了解民情,就近教導:避免高居廟堂之上,遠離民情民意。更「接地氣」,體驗民眾生活實況;同時也更便於教導百姓律例典章,並負責施行審判。可謂一舉數得。
b.代表神國,遍地敬拜:利未人共得48座城,是4×12。學者云:4代表神國;12是支派數。表示神的國臨到,並深入百姓中。而利未人散居全地,更可帶起全國的敬拜。神的規畫何其完美!
二、高貴的逃城制度:逃城這一特殊條例明確顯示出:
1.神的慈愛與人道精神:神設立逃城,定意給誤殺人的罪人開一條出路,使他們能得著挽回。這是符合人道精神的。且逃城是――
a.分布均勻:逃城的布建,六座中有三座在約旦河東;三座在河西的迦南地,都是南、中、北各一座,使每一個地方的誤殺了人的,都可以很快逃進去等待受審。
b.普及萬民:逃城不僅庇護以色列民,乃是「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」(15)。神的慈愛普及萬族萬邦!
c.關顧教化:不僅救護誤殺人者性命,這六座城設在利未人的48座城邑中,是為使住在其中的利未人不但可負責審理案情,且能進行關顧教導,和靈性關懷,重建其人格和人生。猶太傳統並指出,當門徒逃往逃城,其導師也須遷居逃城,以繼續教導。此可謂最早的受刑人更生保護計畫。
逃城說出了神對人的愛,和祂為人設想的周到。使誤殺人的有佳音;該受刑罰的有避難所,人生還有第二次機會。凡此均為人道關懷之顯彰!
2.神的公義與社會正義:逃城的設立是否對受害人家屬不公平?又怎能滿足神公義的本性呢? 神的公義表現在:
a.明訂界線:那人如果岀到逃城的境外,庇護就不存在了(26-28)。故為一有條件的收容,那受庇護的人也要自負己責不能越界。且他離鄉背井,付出了慘重的代價。所以逃城制度不是包庇罪惡,並沒有違反社會正義。
b.鄭重查驗:神也定下了怎樣判斷故意殺人或誤殺的方法(16-21),來達到勿枉勿縱,明察秋毫。可望能實現社會正義。
c.祭司代贖:雖是誤殺,仍有流無辜人血的罪。神的公義表現在:將此罪案交由當時的大祭司來擔當。大祭司不死,罪案就沒有了結。所以那人不能離開逃城的範圍。「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」(25下),才了結罪案,可平安釋放。人間大祭司代代死去,唯有耶穌基督這位「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」的大祭司「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」,「凡靠著祂(耶穌)進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」(來7:25-26)。所以是耶穌基督,替古往今來的全世界,成就了所謂「社會正義」。若不靠基督代贖,世人一般所謂的「正義」不過是「冤冤相報何時了」而已!
3.神的救恩與地土聖潔:整個逃城制度正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的預表,前已論及。另據猶太傳統,通往逃城的道路須加寬兩倍,並要修直、修平,在每個岔路口標上「逃城,逃城」醒目路標。此二字的希伯來字母數值是179+179=358,正是「彌賽亞」一字的數值。故逃城完全的預表了彌賽亞基督的救恩。且逃城條例的終極的目的,是要潔淨神選民所住之地。「因為血是污穢地的」,而「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」(33-34)。今我們也因為神的帳幕在人間,而不但在耶穌基督這座「逃城」中得庇護,連我們的土地都可以蒙救贖、得潔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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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第36章
經文要義
- 定例各支派的土地不可歸入他族:27章因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求產業之事,而規定父若無子,產業歸女兒,或至近的親屬;本章進一步規定:承受了產業的女子應嫁給「同宗支派的人」。這都指向一個分地的重要原則:各支派要各守各的地業,不可因婚姻或其他理由兼併土地。4:意為她們若嫁到別支派,即便到了「禧年」重新清理產權之時,產業也仍歸夫家,則本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。
問題思考
- 讀本章使我對屬靈產業,與婚姻的關係,增加了什麼認識?我今可持守那些產業?
- 從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身上,我學習到甚麼寶貴的功課?
默想應用
一、產業的持守: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前已讓我們看見合理爭取產業的必蒙悅納(27:1-11);現在她們的議題再被提出,又教導了我們:
1.產業的盟約性:本章13節經文,「產業」一詞卻出現15次!帶出重要的真理――神是迦南,也是全地的主人,每個支派、家族分得的土地,都是「拈鬮所得的」(3),非靠自己,唯賴神的恩典和權柄,是與神立約所得的分。各人「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」(26:55),即代表這個家族、支派還維持著與神的立約關係,繼續在神面前蒙記念。西羅非哈的女兒和瑪拿西的族長們所求的蒙神喜悅,正因她們看重的皆為此與神的盟約。因此我們對待產業的態度有:
a.要持守產業:求主幫助我們看重神的約,持守神所賜的產業,如:①神自己(詩16:5);②神的呼召和恩賜(弗1:11);③兒女(詩127:3);④神的話語(申33:4 ;詩119:111) 都是我們從神所得之產業。尤其有天上的基業(約14:3),更應「積儹財寶在天上」(太6:20)!
b.各守各的產業(7、9):此為本章最大重點。意涵應包括兩方面:①守好自己的產業,不要流失,如上所述。②守自己的產界就好,不必羨慕覬覦別人的產業。
2.婚姻的嚴肅性:婚姻不僅是兩情相悅,甚至也不僅是兩家相合的事,還關係著屬靈與屬世各方面的產業傳承的問題。婚配的錯誤對一方面是產業流失;對另方面是兼併和混淆,可謂茲事體大。至新約時保羅說「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」(林前7:39)。今你我亦當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約束,只在神旨意所定的範圍內選擇婚戀對象,才談得到上文的「持守產業」。
3.順服的可貴性:27章我們看見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求產業,維護自己和家族的權益。她們勇氣十足,「說的有理」,也破天荒地成功爭到了產業。本章她們的個案再次浮現,卻沒聽她們有任何聲音,全由族長與摩西定奪。「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,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」(10),這個默默順服的身影,豈非比慷慨陳詞爭產業更美!今我們都勇於爭權益,但對於隨著權利而來的義務,是否也這樣甘心順服、勇於承擔呢?
二、應許的延續:本書以此事作結,也恰恰顯示了:
1.神補足一切缺憾和疑惑:27章我們已經看見,西羅非哈沒有兒子,但經過合理的表達申訴後,五個女兒繼承了他的地業,補足了他無子無產無紀念的缺憾;本章則見族長們將女兒繼承產業所引發的後續問題帶到摩西面前,好求問神的旨意。人生路上我們常遇疑惑,一波剛平一波又起,但存心順服來尋求神的,必尋得見!開口求、凡事問,一切缺憾疑惑,神都能解決!
2.神開啟一切未來和展望:本書停在「約但河邊、耶利哥對面」,迦南美地已經在望,神所賜的產業非僅可憑著應許去「得」,並可世代持守為業!美好的未來,正等著神的百姓大步邁進!
靈修筆記
申命記 第1章
經文要義
本書希伯來名「話」,是摩西臨終前向百姓重申律法的感人話語。1-3章先回顧歷史,以提醒百姓神曾施予的恩典。
- 1-5時空背景:3「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」:兩個月後,百姓進入迦南地(書4:19)。這期間,他們為摩西哀哭了30天(34:8),因此,這篇講詞就是摩西死前一個多月對以色列人的訓勉。
- 6-8回顧西乃山:神吩咐前進迦南。6「耶和華我們的神」:本書出現近300次,強調百姓與神的關係。「何烈山」:即西乃山,何烈是山脈名,西乃是其中一山峰。7:應許之地的疆界,大衛時代達成了。
- 9-18回顧以色列民官長組織的形成。
- 19-46回顧加低斯探子報惡信的往事:20「亞摩利人之山地」:指全迦南地。39「不知善惡的兒女」:指未參與發怨言的孩童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,與本書的內容核心是「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摩押地,講律法說…」(5)但為何下文全是歷史回顧?回顧歷史與守律法有何關係?
- 重讀這段以色列民在加低斯失敗的往事,給我哪些提醒?
默想應用
一、歷史是神恩典的軌跡:神的誡命記在《出》20-24章,和《利》、《民》兩卷中,本書是摩西臨終前對誡命的重申和整理。因此「摩西…講律法」(5)是全書宗旨。但1-4章首先回述往事,充滿了:
1.神供應的恩典:他清楚記得神主動要他們離開何烈山,將迦南地「擺在你們面前」,使你們「進去得這地」(8;21)。神給、神供應。
2.神引導的恩典:「…耶和華你們的神撫養你們,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…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,夜間在火柱裡,日間在雲柱裡,指示你們所當行的路」(31;33)每一天;每一步,都是恩典的軌跡!
3.神管教的恩典:悲哀的是以色列人用了40年,才走完實際上只需要走11天的路程(2)。但這40年間神仍在陪伴引導(31;33),管教只是預備他們進入迦南後能過順服的生活,都是恩典(參8:5)。
二、文化制度是神智慧的延伸:摩西述說40年的行程,不從埃及,而是從何烈山開始(6),亦即以色列民族是在西乃山下,神頒布典章律例之時形成的。以色列民的組織制度也出於神(9-18)。典章、制度都是文化的組成架構,以神為始,便彰顯神的心意和智慧。
三、信心是行神命令的根基:本章記加低斯事件時不提探子報惡信(比較民13:32),只描繪百姓違背神命令、發怨言(26),而原因是「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」(32)。是的,自己的行為不能都怪他人誤導,對神有無信心,才是能否遵行神命令的主因。
靈修筆記
申命記 第2章
經文要義
- 1-23回顧以東、摩押與亞捫之地。1-3離開加低斯,往西珥山附近飄流多年。4-8繞過西珥,避開以掃的子孫之地。7「他都知道了」:即祂都看顧。9-15 避開摩押,因摩押為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的子孫。9「亞珥」:在亞嫩河南邊,是當時摩押的首都,故用來代稱摩押。13「撒烈溪」:可能在死海東南,為以東地的北界,過河即為摩押地。16-23避開亞捫。亞捫人居於摩押之北,也是羅得的後代。
- 24-37擊敗希實本王西宏。
問題思考
- 以色列人不可與哪些人爭戰?為甚麼(參5;9;19)?這啟示我什麼?
- 為何摩西可以充滿自信地說:「沒有一座城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」(36)?比較31和36-37,我們爭戰得勝的基礎何在?
默想應用
一、地理是神信實和掌權的記號:全地都在耶和華面前,祂對每一個地方的居民特徵及淵源發展,都瞭若指掌(10-12;20-23)。尤其令人驚訝的是,本章三次重複,神已將地土賜給以掃及羅得的子孫為業(5;9;19),以色列民經過時不可干擾掠奪。因神的信實守約,不但對以色列民而已,凡祂已說、已定之事,永無更改。至於剛硬頑梗的希實本王西宏,和巴珊王噩(下章),一旦神定規將他們交出,便「沒有一座城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」!原來所有地域疆界都由神所劃定,神的子民一無所懼;也應一無所貪。
二、時間是神造就子民的工具:1-2章三次顯示神按時建造百姓:
1.學習律法的時間: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曉諭我們說,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夠了」(1:6),何烈山是傳律法之地,他們在出埃及後三個月來到西乃山(出19:1);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離開(民10:11),約一年之久接受律法訓誨。神說「夠了」,要起來進迦南。神的造就計畫是:從律法,要走向恩典;走向「得應許的基業」。
2.繞行曠野的時間:「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。耶和華對我說: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,要轉向…」(2:1-3),他們已這樣繞行了三十八年,神說「夠了」,滿了,該停止了。神的造就心意是:快快結束曠野漂流,轉向,進入命定的應許美地!
3.煉淨罪性的時間:「等那世代的兵丁,都從營中滅盡」(2:14-16),神要領他們進迦南,但要等。等到那犯罪的一代全都倒斃曠野,完全除滅,才讓新生的一代踏著勝利的步伐進入豐盛之地。
神握著「時間」來造就、雕塑我們,愈早順服,愈早蒙福。
靈修筆記
申命記 第3章
經文要義
- 1-11擊敗巴珊王噩。1「巴珊」:肥沃之意。巴珊位於基列之北,以產牛馳名。4「亞珥歌伯」:本是巴珊境內的一區,此處代表全巴珊。5「無城牆的鄉村」:指那些素來平安穩妥的村莊。
- 12-22分配河東之地:可參民32章;34:13-15。21-22:勉勵約書亞。
- 23-29摩西不得渡約但河。26「因你們的緣故」:摩西發怒得罪神,乃由百姓激怒所引起;另一方面,作為選民的領袖,他要和他們共同承擔背逆神的罪。
問題思考
- 摩西臨終時談到他所贏得的兩場戰爭,有何目的?是要誇功嗎?
- 二支派半要河東地業,給我們什麼警惕?他們的壯丁還要過河與其他支派一起作戰,又提醒了我們什麼?
- 摩西只能遙望迦南美地,他對此事的態度怎樣?給我什麼榜樣?
默想應用
一、爭戰是信心的操練和堅固:以色列人爭戰的對象完全遵主命令,上章已述。但神賞賜他們,超乎尋常地戰勝了在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,和巴珊王噩,目的是使約書亞和全會眾「親眼看見了耶和華你神向這二王所行的,耶和華也必向你所要去的各國照樣行。你不要怕他們,因那為你爭戰的,是耶和華你的神」(21)。在進入迦南之前,神量準了分量操練他們,使信心得堅固,與所要承受的應許相稱。今我們經歷屬靈爭戰,也都同為這個目的。
二、遙望是信心的確據和成就:摩西不得進入迦南,只在山頂遙望應許美地。但在這遙望之中,有「更美的事」為他存留:
1.因恩典而看見應許:120歲的人,能夠「上毘斯迦山頂去,向東;西;南;北舉目觀望」,這「眼目沒有昏花,精神沒有衰敗」(34:7)的超凡體力,是神為要向他展示迦南美地而行作的神蹟。誰說神對他寡恩?
2.在信心中得著應許:我們都知「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」(來11:1)當摩西在山頂舉目的那一刻,東西南北,四方無言;上下古今,天地無憾。他比任何一個踏足迦南的人得著的更踏實;而久遠!
3.因順服而活出應許:摩西也曾懇求神,要「過去看約旦河那邊的美地」(23-25),但神的美意是要他上山頂看。當神說「罷了」,摩西也就立刻「罷了」,不再黏纏抗拒。徹底的順服為他一生的事奉留下完美的註解,和美好的退場身影。對於那個在信心中已經得著的應許美地,他不是走進去,而是活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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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4章
經文要義
4-11章重申律法的基本條款。本章是摘要,並呼籲百姓順服神律法。
- 1-8律法的目的:「好叫你們存活,得以進入…承受為業」(1,參40)。3「巴力毗珥」: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,拜偶像之事(參民25:1-9)。
- 9-24律法與神屬性的關係:①神可畏(9-11),②神無形象(12-19),③神視以色列人為子民(20),④神是忌邪的(21-24),故不可拜偶像。
- 25-31律法與審判:若違背神命令而拜別神,必被擄外邦,被逼事奉偶像。但以色列人經歷刑罰而悔過,必令他們再蒙神的眷顧。
- 32-40守律法是因認識神:以色列對神的認識,沒有其他民族可比。
- 41-43附錄:設立河東的三座逃城。
- 44-49以下5-28章一大段談話的序言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幾次提到「要聽從」「要遵行」「要謹慎」等勸詞?我領受了嗎?
- 本章中摩西所描述的神,有哪些特徵?我對神的認識與此相符嗎?
默想應用
1-4章是摩西首篇講詞,其中1-3章回顧過去;本章則申明:
一、關係生死存亡的律法:摩西反覆強調遵守律法才能使百姓得以存活,進入迦南,承受為業。「存活」一詞在本書重複了19次,本章就有5次,加上「滅盡、不能長久、除滅」(26),和「得以長久」(40)等,守律法、照神的心意生活,是攸關生死的大事!因此:
1.不可加添或刪減,要專靠(1-4):神的律法完全,擅改它是妄自尊大,以為高過賞賜律法的神(參太5:17-19;15:3-9;啟22:18-19)
2.是神恩典的彰顯,要珍惜(5-8):世上並無別國蒙神相近,賜下律法,唯有神的百姓能因守神律法而真有智慧、聰明,並被稱為「大國」。律法還被描述為如同神的「聲音」(36),為要引導、教育祂的子民,是因神的愛而特意揀選他們。要珍惜這特選之恩!
3.是親身所歷,要教導並傳承(9-14):他諄諄叮嚀百姓,要將親眼所見的神蹟,和律法的真實,傳給子子孫孫:a.免得自己忘記(9);b.使兒女學習敬畏神(10)。「律法」的希伯來文「妥拉」torah,基本意思就是「教導」或「指示」。需要代代相傳。
二、呼天喚地的見證和勸勉:想想摩西說話的當時,與他同出埃及的一代人已被荒漠風沙全數掩沒,眼前一望,全是曠野新生代。人生有代謝,他自己也即將撒手人寰,什麼能留諸子孫?什麼能堅固到永遠?他撕裂心腸,「呼天喚地的做見證」說:要遠避偶像尋求神,要在應許之地謹守律法,得以長久……披肝瀝膽,心跡斑斑,貫穿三千年時空而來,你我聽見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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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5章
經文要義
5-11章是摩西的第二篇講詞,重申十誡的基本原則,與民立約。
- 1-21重申十誡:9「直到三四代」:這裏不是指過犯的本身,而是指罪惡的後果。另一方面,神的慈愛與憐憫對於「愛我守我誡命的」卻是直到千代,祂的愛比忿怒更大。11「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:指任何存心對神不恭敬的態度或言行,也可指企圖用神的名字作咒語去達到個人目的。18「不可姦淫」:是神聖婚姻生活的規則。19「不可偷盜」:包括拐帶和綁架人。21「不可貪戀」:重點不在人外在的行為,而在內心的境況。
- 22-33回憶威嚴的神在烈火中頒佈這些誡命,百姓因懼怕而請求摩西擔任中保。神願他們常存敬畏,謹守遵行誡命。
問題思考
- 十誡的原則在今日仍然有效嗎?今人為何、如何守十誡?
默想應用
在這篇講章的開頭部分,老摩西懇切提出了:
1.三重吩咐:「以色列人哪,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;典章,你們要聽,可以學習,謹守遵行」(1)是對於所有屬神之人的最佳勸告。聆聽是指領受吸收從神來的啟示;學習是指明白其中的意思和內涵;謹守遵行是指我們將所學到、所明白的,在生活中實踐出來。這三部分,都是和神的關係與日俱增的要素。
2.一個盟約:遵守神所賜的律例是基於我們與神有一個「立約」的關係。偉大全能的神竟願意與人立約,且「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,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」(2)。不是別人,就是我,曾在神、人和天使面前說「我願意」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,這寶貴的神人之約就從那一刻起,生效!哈利路亞!
3.十條誡命:十誡是以色列人與神關係的基礎,也是他們信仰與社會生活的核心。三千年來,十誡所確立的道德標準早已成為人類社會的基本倫理原則,具有永存的價值,影響深遠。十誡的前四條確立對神敬拜的原則,建立人與神的關愛;後六條則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守則。神是平衡的,祂關心我們身心靈的每個層面。
4.一個中保:有罪的人怎敢、怎能與神同活同進出?以色列人請求摩西代表他們靠近神,神認可「他們所說的都是,唯願他們存這樣的心,敬畏我…」(28),但風燭殘年的摩西,勘任中保嗎?神早已預備了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唯有祂,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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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6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立約之後,獨一真神向子民提出的一個愛的要求。4-9節猶太人稱為「恭聽篇」(Shema),每日早晚都要誦讀一遍。
- 1-9敬愛獨一的主:愛神是守神誡命的動力;而人對神的愛也是藉著守誡命來表達。耶和華既是獨一的真神,就配得我們全心全人的愛戴。2「敬畏」:原文和「懼怕」同字。對神出於信心的畏懼,乃敬畏;出於害怕對罪之刑罰的,就是懼怕。5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」:即整個人完全投入之意,詳下文。
- 10-25不可隨從別神:警告進入應許之地後的豐足生活能引誘人忘記神。16「瑪撒」:試探之意。這地方又叫米利巴,見出17章。
- 20-25向將來的世代作見證:要將神的大作為教育子女。22「神蹟奇事」:此處指十災。24-25:律法的設立是要使人得好處,過公正和聖潔的生活。是4:1的進一步說明。25「我們的義」:遵行一切律例,敬畏神的人,被神稱為義人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涵括了哪些信仰的精義?對我們的生活應當產生什麼影響?
- 本章幾次吩咐以色列人要教養兒女敬畏神?我的家中應如何實行?
默想應用
本章可謂為整本舊約的核心,揭示了:
1.獨一的主: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,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」(4)清楚宣告絕對的一神敬拜。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是神,除祂以外,再無別神(參4:35;39)!這是不但「要聽」,且要深刻地「知道」;「認識」;「結合」的最基本精要的真理(參4:35注)。
2.最大的誡命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」(5),耶穌稱此為「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」(太22:34-40;可:28-34)。「心」指人的思想意志;「性」指人情緒性格方面;「力」則指人外在表現出來的能量。耶穌還加上了「意」,即智慧辨別層面。「盡」是完全擺上、盡情的使用出來。因此愛神不單是一種情感的表現,而是整個人內外所有層面,全力共赴神聖的約!
3.傳家之寶:人應當如何對待這位獨一真神所賜下的法度?a.記在心上(6);b.說在嘴上(7);c.佩在身上(8);d.寫在門上(9);e.教訓兒女(7a;20-25)。這是保全我們生命、使我們全家世代蒙福,常得好處的「傳家之寶」,要代代相傳,緊緊遵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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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7章
經文要義
7:1-9:6提醒進入迦南後當作的事,首須滅絕迦南七族及其偶像。
- 1-11對待仇敵之律:須滅絕淨盡,不可與他們立約,或結親,而要除去他們的偶像。5「柱像」:豎立的、代表神明的石頭。「木偶」:是一根木柱或一棵樹,象徵生殖女神亞舍拉。6「聖潔」:原意為「分離」,指分別出來歸耶和華。9「慈愛」:原文h]esed指忠誠信實的愛,與「約」連在一起,說明神守約的那種堅定不移的愛。
- 12-26遵行上述之律的,必得各樣福氣:①富足健康(12-16);②爭戰得勝(17-26)。13「五穀新酒和油」:巴勒斯坦的主要農產品,象徵富足和豐收。16:須除滅敵人的原因:免得其偶像成為引誘百姓犯罪的網羅。20「黃蜂」:隱喻一種從神而來,叫敵人感到驚惶紛亂的強大力量。
問題思考
- 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立約、結親,這給我們什麼啟示?
- 神應許我們遵行祂的話,會有哪些福分臨到(12-16)?我經歷過嗎?
默想應用
本章再次顯明了神國度中的:
1.約的邏輯性:摩西之所以苦口婆心,呼天喚地,反覆提醒百姓不可拜偶像,要單單敬畏神並遵守神的誡命,是因為這是神與百姓所立的「約」,只有當百姓履行了約的條例,神的「守約施慈愛」的本性才能如常彰顯。任何「約」都有此「義務與權利」的一套邏輯,簽約就須履約。然而嚐過主恩滋味的人都會發現:我們從神享受的權利之大,與所盡的義務其實完全不成比例,「不合邏輯」!
2.愛的循環性:天下之大,耶和華卻「專愛你們,揀選你們,並非因你們人數多於別民……只因耶和華愛你們…」(7-8),神先愛,且專愛了我們;我們若也愛祂,守祂誡命(9),祂就「必愛你,賜福與你,使你……」(13)。愛從神來,我們用從祂而來的愛去愛祂,祂就又更多更大地愛我們,愛來愛去,這筆「愛的賬」怎算得清?
3.福的全面性:順服必蒙神賜福,數數看本章所列出的福:人數增多;得地為業;地產豐富;生養眾多(含人與牲畜);無病無痛;遠離災殃;爭戰得勝仇敵懼怕……從個人健康、財務、事業,到家庭、後裔,乃至社會國家,福的範圍無所不包。本章還未完待續呢,以下各章還要反覆論到這福。哈利路亞,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,神所賜的福涵蓋全面,永無休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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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8章
經文要義
- 1-10當記念曠野40年充滿神恩。2-3:神「苦煉、試驗」百姓使他們①「知道你心內如何」──認識自己;②「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」──認識神和祂話語的能力。後者曾被耶穌引用來抵抗試探(太4:4)。9「石頭是鐵」:形容資源豐富。或說摩西時代尚無鐵器,是一種顏色似鐵的玄武岩石。
- 11-20提醒百姓不可:①因富足而心高氣傲(11-14),②不數算而忘記神恩(15-16),③倚靠貨財歸功於己(17-18)。④隨從別神(19-20)否則必定滅亡!
問題思考
- 神苦煉試驗百姓,有何用意(參2-3)?今我被神熬煉,也得益處嗎?
- 神苦煉以色列人40年,同時又如何施恩?我也這樣經歷過神嗎?
默想應用
一、四十年,完整的熬煉過程:本章兩次強調選民飄流曠野四十年(2、4),全書則出現5次。以色列人以四象徵世界(四方、四風等);十象徵完全或圓滿。故四十表徵屬地的完全。神用這四十年完成對祂百姓的熬煉之工(參2章默想應用二,及上2-3節註)。我人生的曠野期,是否也完成神的模塑呢?
二、施恩手,貫穿於苦煉之中:這四十年中神對祂百姓的作為是:
1.苦煉,卻仍豐富供應(2-3,16):神苦煉百姓,卻不但沒有棄之不顧,任之挨餓受凍,反而「將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」。老詩歌說「十架不會重逾祂恩典,風波不會掩蔽祂榮臉」,信然!
2.試驗,卻仍一路保護(2,4,15):說是試驗,但引百姓經過那「大而可怕,有火蛇、蠍子、乾旱無水之地」,保護他們「四十年衣服沒有穿破,腳也沒有腫」的,也是這位耶和華神!何等的神!
3.管教,如人管教兒子(5-6):偶像是要掌控人;人拜偶像是想得利,都是不健康的關係,唯有我們的神是父親,以公義管教兒女!
4.引導,直到親嚐美地(7-9):這段真美!摩西從沒進入迦南地,卻彷彿親見、親嚐了「那地有河、有泉、有源,從山谷中流出水來,那地有小麥、大麥、葡萄樹……」漂流曠野的你和我啊,「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那美地…祂將那美地賜給你了!」你我嚐到了嗎?
三、一片心,洋溢在警戒之內:從11-20的殷切警告中我們得知:
1.富足為驕傲之本(11-14) 2.不數算為忘記神之本(15-16)
3.歸功於己為倚靠貨財之本(17-18) 4.隨從別神為滅亡之本(19-20) 神的兒女啊,可不慎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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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9章
經文要義
- 1-6得進迦南非因以色列人的義。1「以色列阿你當聽」:召集會眾的慎重語,參5:1;6:4;27:9。2「亞衲族」身材高大,見民13:22註。
- 7-24回顧百姓在何烈山(即西乃山)的悖逆。15「山被火燒著」:當時山在煙火之中(出19:18;申4:11;5:23)。22-23:再舉四個百姓悖逆之處。「他備拉」見民11:1-3;「瑪撒」即米利巴(出17:7);「基博羅哈他瓦」見民11:31-34。「加低斯巴尼亞」事見民13-14章。
- 25-29憶述為百姓代求。25:此「俯伏四十晝夜」代求,他處未記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展現了摩西哪些特質?給我什麼提醒?
默想應用
本章摩西展現於百姓之前的是:
一、逆耳的忠言:現代政客多討好百姓求選票,摩西所言卻不好聽:
1.誰是敵人?(1-3) 7:17-24剛鼓勵勿懼強敵,這裡卻誇大敵人的可怕──亞衲族人「又高又大」、城邑「高得頂天」,目的在提醒他們緊隨神前行(3)。因為正如他們曾因探子報惡信而敗給「恐懼」,今後他們將面對「自滿」的挑戰(參上章)。這些都是更大的敵人!
2.為何得進迦南?(4-6) 兩次強調百姓得迦南非因「我的義」,而是因:a.迦南人的惡(4-5上);b.神守約(5下)。點明他們一無可誇。
3.在何烈山做了甚麼?(7-21) 更令人難堪的是重提過往的罪,摩西卻不但詳述百姓在何烈山下拜牛犢的細節,並重複指出他們是「時常悖逆」 (7;24),是根深蒂固和持續不斷地反覆悖逆神!
摩西的話聽來逆耳。他不討人的喜歡,但遵行神的旨意(參弗6:6)。
二、悖逆的記錄:22-23節提出四個地點,都是百姓向神喧嚷爭鬧之處。這一頁叛逆滄桑史,令人不忍卒睹。摩西為何如此干犯忌諱,專提失敗之事?當然是為要百姓引以為鑑,不可再犯。從後來的歷史看,百姓從未聽他,悖逆到底。你我能聽屬靈長輩數落嗎?
三、忠誠的代禱:摩西講話不中聽,但誰能像他這樣為百姓代禱?
1.甘付代價:兩次俯伏在神面前四十晝夜,沒有吃飯喝水(18;25)。
2.體貼神心:摩西禱告扣緊了:a.神的作為──選民是神所救(26、29);b.神守約的本性──對列祖的應許還在(27);c.神的榮耀──埃及人豈不譏笑?(28)。以此三點觸動神,摩西誠屬深刻認識神!
四、絕對的無私:注意,神說要滅絕以色列人,改立摩西的後裔;又說要滅亞倫(14;20),這都是摩西圖利自己的大好機會,他竟還代禱使神收回成命!何等大公無私的心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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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0章
經文要義
- 1-11神重賜法版:象徵聖約的重建,表明神答允了摩西的代求,恩待以色列民。1「木櫃」:即約櫃,會幕建成後放在至聖所裡,代表神的同在(參民10:35)。4:摩西再上西乃山領法版。與出埃及記34章所記的次序不同。申命記的體例是憶述往事,不一定依照時間先後次序,但都是最真實的歷史文獻。6-9:是插入的註釋,提供有關約櫃、照顧約櫃的利未人,和第一位大祭司亞倫的歷史資料。「比羅比尼亞干」或作「亞干井」,在加低斯北15公里。「摩西拉」應是何珥山的別名(民20:22)。
- 12-22神明確要求:重新立約之後,神對百姓清楚提出五項要求:①敬畏;行道;愛;事奉。①③是態度;②④是所帶出的行為。總結:遵守祂的誡命律例(12-13)。這些要求是基於四個理由:①神揀選(14-16);②神至大(17-18);③神拯救(19);④神賜福(22)。20-21:從另一角度印證此「要求和理由」的關係。
問題思考
- 這兩塊重製的法版,有什麼特徵?使我對神、對己增加了哪些了解?
- 耶和華向我們所要的是什麼(參12-22) ?這顯示神是怎樣的一位?
默想應用
一、重製的法版(1-11):代表重立的約,重現選民面前。其特徵有:
1.「和先前的一樣」(1;3):人曰破鏡即便重圓,總難免有道裂痕,但神既決定赦免,便將我們的罪踏在腳下,投於深海(彌7:19),不再記念!摩西可以再造石版,再得十誡,選民與神的關係恢復到完全與先前一樣!今你我也一樣。
2.「現今還在那裏」(5):法版放入約櫃,隨百姓曠野顛簸,戰火洗禮,四十年後摩西說「還在那裏」,表示:a.神穩固的愛:永在,永不變。b.民守約之責:法版所記的十誡(4),也還在那裏,等著子民去留意,去遵守。今聖經還在,金句永存,我遵守了嗎?
二、重複的叮嚀(12-22):愛需要回應,約需要履行,因此摩西總結法版之約而提出了「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」。這個「要」顯示出:
1.神向人要,是為叫人得福(12-13):而非勒索,或找人麻煩。
2.神有一切,卻單揀選你我(14-15):天地所有的都屬神,祂豈是因缺乏而向我們索求?只因祂從萬民中選中了我們,才要我們像祂。
3.神為至大,卻極關懷弱勢(16-19):故我們也要像祂「憐愛寄居的」。
原來神向我們「要」,是恩典,是福氣。祂要的不多,給的卻無窮!
靈修筆記
申命記 第11章
經文要義
- 1是10:12-22的總結。2-7 百姓曾親眼見神行大事,理應遵守神吩咐。3-4:神降災於埃及,見出7-15章。5:神在曠野怎樣待以色列人,參8:2-5。6:大坍和亞比蘭參與可拉叛逆之事,在民16章。
- 8-17與埃及對比,凸顯迦南地的美好,來鼓勵百姓守神誡命。10:埃及缺雨,靠4-6月間尼羅河上漲來灌溉耕種。河水不漲時,便須擔水來澆灌,故說「用腳澆灌」。迦南則有神所賜的春雨秋雨。
- 18-25永記主話則戰無不勝。21「天覆地的日子」:即永遠。24「曠野」:迦南地的東北邊界處。
26-32祝福與咒詛:是1-11章的總結。「基利心山」:在示劍西北3公里,與「以巴路山」相對。因本段,和27:11-12,約書亞領民進入迦南後,就在這地行了祝福之禮(書8:33-35)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顯示遵行神吩咐應從何做起?有哪些好處?
默想應用
一、遵行神道的切身性:摩西的心迫切,這段結束語顯示神的道:
1.就在今日(2):神的道是「你們今日當知道」的,耶和華向我們所要的也是「現在」就要(10:12),不是過去的舊經驗;也不要推諉到明日,就在今天,此時此刻,現在!
2.從我開始(2-7):律法雖要用來教訓兒女,但摩西明言「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」(2);神立約也不是和列祖立的(5:3),而是為今日活著的、親眼看過神偉大作為的人!聽從主,責任在我!
二、遵行神道的蒙福性:不聽神必受禍(27-28),聽從則蒙受:
1.內在的福(8):「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,使你們膽壯…」,人心正,便氣剛膽壯;若心虛,便氣衰膽弱。守神誡命,是使百姓膽壯,能以進入迦南得地為業的根基,也是今人的成功之道!
2.外在的福(10-17):在和埃及的荒漠苦勞對比之下,本章著名的迦南美地描寫:「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,乃是有山、有谷,雨水滋潤之地」,綠意盎然,多美!神的眷顧(12)、賜福(14),使周圍環境都成為人最大的祝福。你我都有過類似經驗,不是嗎?
3.得勝的福(18-25):尊榮耶和華的,神必尊榮他,他爭戰無往不克。本段提出的百姓若守神道,所將在迦南開拓的「境界」(24),即日後大衛時代的國境,也成了後來歷代的目標疆界,或即印證此點。
許多猶太人根據18節,將13-21寫在經文盒中,繫在手上或額上,但請問是這樣有效,還是將神的話「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」有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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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2章
經文要義
12-26章是律法細則,可與利17-26章參看。本章首論獻祭相關之事。
- 1-14獻祭的地點:在會幕門口(利17:1-9)。進迦南後會幕輾轉停在示羅、挪伯、基遍,後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。這些地點都是「神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」(5;18;26),供百姓去求問、獻祭、什一奉獻等(5-6)。14「從你那一支派中…」或譯「從你其中的一個支派中…」。
- 15-28宰牲吃肉的細則:迦南定居後,神說可以「隨心所欲宰牲吃肉」 (15;20)。若離會幕所在太遠,還可就在本城吃(21)!只要注意:①「不可吃血」(16;23-25);②利未人無產業,應請來同享美味(18)。
- 29-32不可隨從迦南惡俗:包括①不可「訪問他們的神」(30),即探訪他們的神壇廟宇,研究他們「怎樣事奉他們的神」。②不可用他們的儀式來敬拜神,因有許多令神憎惡的事,如焚燒孩童為祭(31)。
問題思考
- 為何要規定獻祭需到會幕所在地?(參2-5;下文;及利17章默想應用)
- 讀了5-28,還認為神是嚴峻苛刻的嗎?請用方言趕走這種印象吧!
- 什麼是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」?我行事是以什麼為標準呢?
默想應用
- 敬拜地點的統一性:泛神論的迦南人在「高山小山青翠樹下」隨處拜偶像(2);今統一獻祭地點,使敬拜的:對象明確:是創造主而非自然神;b.方式一致:不致與異教崇拜混雜(4-5);也避免百姓信仰分裂。故知當百姓集中在神所承認的地點敬拜神,就對付了偶像。地點隨意,仇敵就得意!今我們還會找理由不去教會崇拜嗎?
- 父神慈愛的通融性:神只顧要求嗎?請看:聖所獻祭之後,神喜悅人在祂面前吃喝快樂(7;12;18)。何等慈愛!b.曠野不便養牲畜,百姓苦於無肉吃(出16:3;民11:4);今將定居迦南,神預先宣告鬆綁:可以「隨心所欲宰牲吃肉」,還合併放寬吃肉者的潔淨條例,甚至可以就在本城吃(15;20-21)。何其通融!c.摩西尚不知進迦南後會幕的地址,以「神選擇…的地方」先行週知百姓,何等設身處地!
- 行為標準的絕對性:過去,「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,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」,現在決定:「將來不可這樣行」(8)!我對什麼是「正」、「好」…的判斷標準,現在都以神,而不再以自己為標準,也不隨人、隨事更動,我宣告向神存絕對的態度!
- 萬物生命的崇高性:禁食血之令早已明訂(創9:4;利17:10-14),本章殷切重申「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」,原因是「因為血是生命」(23,並16;24-25)。創造生命的主宰看重、尊榮生命至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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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3章
經文要義
本章續12:29-32,吩咐不可隨從別神,引誘別人這樣作的必被治死。
- 1-5不可隨從假先知:假先知或假借作夢引誘人隨從別神的人,縱使能行神蹟奇事,也必須治死。參耶23:23-32;29:8-9。
- 6-11不可依從親友的引誘:凡引誘人去拜偶像的,不論親疏都要用石頭打死。7:即耶和華以外的任何神祇。8-9:以五個「不可」、一個「總要」強調行刑的堅決。「總要殺他」:或譯「總要公開的揭發他」,揭發、確定後再殺。11「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」:即殺一儆百。
- 12-18不可聽從匪類的勾引:聽說某城有人引誘旁人事奉他神時,當「探聽,查究,細細的訪問」,若「果然是真」,要用刀殺盡全城,將其中財物用火燒盡,使城成為荒堆,一點不可取用「當滅之物」。13「匪類」: 直譯是「彼列的兒子們」,彼列即撒但(林後6:15)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舉出哪三類引誘人隨從別神的人?當如何處置?這樣規定有何用意?給我什麼提醒?
默想應用
本章懲治引誘人隨從別神之人,看來非常嚴厲,但除了顯示「除惡務盡」的真理外,還提醒我們幾項「精意」(注:參林後3:6):
1.生命高於恩賜(1-5):除滅假先知,是包括那些能行神蹟奇事,「有應驗」,即很靈驗的人。能行神蹟很吸引人,但並非一切神蹟奇事都從神而來;埃及術士也能行(出7:11;22;8:7)。我們對人是看重他從神而來的生命,還是外在炫目的恩賜能力呢?
2.神命高於情感(6-11):假先知或作夢的是公開的勾引人去跟從別神,更麻煩的是「暗中引誘」人的「同胞弟兄…兒女…懷中的妻…如同性命的朋友」,原文的形容詞比中文所表達的更為親切可愛。但無論如何,遵從神命令應優先於人際的情感關係(參太10:37)。
3.承擔城市的責任(12-16):當撒但攪擾「你們中間的一座城」,引誘居民去隨從別神,神的子民有責任起來仔細查究,若果屬實便要展開徹底的除罪行動。神兒女對於城市的屬靈狀況是有責任的。今台灣的城市都充滿偶像,你我看見了嗎?
4.逃避罪惡的沾染(17-18):除惡務盡,不容妥協,而且「那當毀滅的物,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」(參書6:18及7章)。聖經一再顯示罪惡有沾染、纏著性,因此褻瀆神的事物不論有多吸引人,都要遠離,才能保守自己手潔心清,不向虛妄(參詩1:1-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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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4章
經文要義
14:1-17:13是一些生活條例,指導神兒女做聖潔的國民。
- 1-2禁為死者劃身剃額:迦南人的喪禮中,常用刀割自己表達哀傷;祭拜巴力時,也常以流血及剃額表示虔誠。以色列人既是「神的兒女」,「神的子民」,必須與異教分別出來。
- 3-21潔與不潔之物:本段為利未記11章的摘要版,提醒百姓入迦南各自居住後的飲食規則。21「自死之物」:非人所宰殺的動物,身上的血未除,故不可吃。「以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」是巴力崇拜的宗教儀式之一,又不符人道精神,故也不可隨從。
- 22-29什一奉獻之義:將十分之一的出產獻給神,是感恩,也是承認祂對土地的所有權。23「五穀…十分之一」就是22的「田地所出的十分取一分」,並非要取兩批奉獻。26「在耶和華面前吃喝快樂」: 此處指獻祭以後的吃喝。奉獻是快樂的事。又奉獻給利未人和弱勢者(28-29),即供應神僕,和慈惠奉獻。奉獻也是慷慨的事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所提的生活中事:剃頭理髮;時尚潮流(劃身與刺青有關嗎?);飲食規則;財務規劃,給我哪些提醒?我要如何調整我的生活?
默想應用
1.律法是要更新動機來遵守的:本章兩次指出以色列人歸神為聖潔的民(2;21),故要謹慎生活,與異教分別。這是他們守這些生活細則的動機,若不更新牢記,繁複的條文就只是徒增負擔。今我們也同樣需要時常更新與神的關係,使信仰不流於習慣,甚或律法。
2.商業是從彼此設想來繁榮的:本章多為百姓設想:a.進迦南後分地居住,又放寬了吃肉(12:15-28),食物條例(利11:1-47)會破壞嗎?摩西便做了3-21節這份摘要,方便百姓遵守。又擔心還是太長記不住,再濃縮為簡單的通則(6;9;19;21),如「分蹄倒嚼(陸上的);有鱗有翅(水中的),可吃」即八九不離十。b.唯恐百姓住處離會幕所在太遠,又明訂可將穀物換成銀子,到當地再買獻祭和吃喝之物。神是如此為人設想,感恩!而這一賣一買,豈不就是商業的起源、經濟繁榮的根基?原來資本流通不是靠傾軋剝削,而是基於互相設想!
3.什一是用喜樂感恩來奉獻的:當百姓數算著神對為他們的設想、體諒,走到神所選擇的地點,到神的祭壇去獻上田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時,必是滿心喜樂感恩的(參詩43:4)。今我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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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0
申命記 第15章
經文要義
神兒女不但不可隨從惡俗、要分別潔與不潔、履行什一奉獻,還要:
- 1-6豁免債務。1:「七年的末一年」本是安息年(出23:10-11),不耕種,讓地休息,地上自生的歸給僕婢僱工和寄居的(利25:1-7)。現在又說明還要「豁免」,即免除弟兄的債務,不再追討。
- 7-11救濟貧窮:比豁免債務更積極的是平時就幫補貧困弟兄,「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」。7「揝著手」:「揝」音同鑽石的鑽,握住之意。
- 12-18釋放奴僕:同胞賣身為奴的,主人只能用他六年,第七年當放他自由(參出21:1-6)。他若不願離開,就「拿錐子,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」,應是表明:①永屬這門下的人,②順服門內的主人,③刺透的耳洞佩帶家主的記號,標示所屬。18「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」:奴僕是以雇工一半的工資替主人工作。
- 19-23奉獻頭生的牲畜:凡頭生的牲畜要獻給神,帶到神的居所獻祭後全家同吃。若有殘疾就不獻給神,在本城食用即可。
問題思考
- 透過本章所記的種種規定,可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神?
- 本章出現幾次「神必…賜福與你」?是在人作哪些事的時候?這提醒我採取什麼行動嗎?例如:我的錢除了十一奉獻,應如何規劃?
默想應用
本章豁免年;濟貧;釋奴;獻頭生牲畜四條例中,顯出我們的神是:
一、體諒之外還有體諒:前文已一再見到神體諒進入迦南
1.體諒貧窮人:豁免年是體諒窮人,每逢七年便免除他們的債務。但再進一步,還有平日就幫補窮乏的濟貧條例(7-10)。法外還有法,恩外還有恩,重重施恩救助貧乏人。神的憐憫心懷如是!
2.體諒施予者:第七年本來只規定是安息年,要讓地休息,開放給寄居的窮人(利25:1-7),現在又加上這一年還要豁免同胞的債務,好像神是一味地偏袒窮人?但看祂怎樣重複要因人的施予而「賜福與你」(5;6;10;18,14尚不屬此類),報償已足。再看神明白人施予太多會「愁煩」(10);又寬慰釋奴的主人說此奴以半價服事你六年,也划算了(18),祂是多麼了解、體諒施予者的心情啊!
二、恩典之上再加恩典:釋放奴婢的條例前已頒過(出21:1-6),已是尊重人權、恩典待奴的典範,現在又加上「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空手而去,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,多多的給他」(14),是給奴僕的恩上再加恩。有學者認為所謂不讓他空手而去,是修正了出21:4,讓他帶著妻子兒女同去。那就更是恩典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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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1
申命記 第16章
經文要義
本章定規當守三大節期、各城設立官長。末兩節是宗教相關的附錄。
- 1-8當到聖所守逾越節與除酵節。1「亞筆月」:陽曆三四月間。5「…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」:必須在聖所獻上。8「嚴肅會」:在除酵節的第七天舉行,宣布節期完滿結束。
- 9-12當到聖所守七七節,即五旬節。慶祝收割,把地的出產獻給神。
- 13-15當到聖所守住棚節:百姓住帳棚七日,以紀念曠野的帳棚歲月,同時感恩神賜下豐收。14「都要歡樂」:這是住棚節的特色。
- 18-20各城要設立官長,審判官當按公義行審判。
- 21-22築壇不可栽樹或立柱像:免得像迦南人在青翠樹下拜巴力。
問題思考
- 設立節期的意義有哪些?與我們今日的生活有何關係?
- 本章吩咐要守三大節期之後,接談審判要公正,這給我什麼提醒?
默想應用
本章讓我們看見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,也會在兩方面平衡:
一、以聚集過節融入社會:節期是神定的(創1:14),神也吩咐人遵守(利23章)。過節是文化活動的主要內涵,與眾人聚集守節使人融入社會文化,不做離群孤鳥。聖經節期的意義和好處至少有:
1.紀念主恩:「紀念」應是節期的基本精神。不但逾越節是「紀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」(3);五旬節和住棚節也是要紀念神賜福,使人能「收割」(9);「收藏」(13)。傳統上五旬節又用來紀念西乃山頒佈律法;新約時代又紀念聖靈降臨、教會建立。而住棚節的「棚」,本為紀念曠野住帳棚之日。紀念神恩,數算恩典,是過節第一要義。
2.朝見主面:過節不只是與人相聚,也是來到神的面前(11)向神而守(15),是帶著禮物來朝見神(16)。
3.歡享主愛:百姓守節時,要與家人;僕婢;寄居者;及孤兒寡婦等人一同歡樂,享受神愛的賞賜。是人從靈到肉身都豐足的日子。
二、以公正執法導正社會:歡樂地融入社會文化習俗是美事,但長久下來難免妥協。此時提醒各城要設立審判官長,以善盡社會責任,無疑是替感性的社會關係注入理性層面。而審判官的職責:不屈枉正直、不看外貌、不受賄賂(19),都是促使人持守公正,為民表率而導正社會的箴規。這和歡慶過節似乎毫不相關,卻是相輔相成。
如此,神的兒女融入社會,為社會之暖流;又剛正不阿,為社會之良心。和而不同,穩健而平衡。此聖潔國民之又一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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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2
申命記 第17章
經文要義
本章前半是生活條例的附錄,後半是立王的條例。
- 1獻祭不可用有殘疾的牲畜:因只有完全的祭物才能代贖有罪、不完全的人。基督就是無瑕的神羔羊,故能擔當、代贖我們一切的罪。
- 2-7拜偶像者當被治死:本段類似13:12-18,但特別強調禁止「拜日頭…月亮…天象」(3),亦即對空中神祇,尤其是星宿的崇拜。
- 8-13難斷之案當到聖所求審,不聽從裁判者當被治死。8「神所選擇的地方」:即前文所說的會幕所在地,聖所,或神的居所。
- 14-20立王的條例:若要立王,須:①立神揀選者(15上);②立以色列人(15下);③王不可為己加添馬匹;妃嬪;金銀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(16-17);④登基時抄錄一本律法書,平生誦讀遵行(18-20)。
問題思考
- 摩西怎樣防止民眾誤判人的死刑?我今論斷人時要注意什麼?
- 3節所說的罪,今日表現在哪些方面?我曾參與過星座、塔羅牌、占卜等活動嗎?再一次宣告棄絕砍斷吧。
- 以色列人立王的動機是甚麼(參14)?神為何還為他們訂立條例?
默想應用
本章的條例又使我們認識了神慈愛憐憫的性情:
1.預防誤判:神是忌邪的,拜偶像的必被治死,這是我們熟悉的。但,不論懲罰是多麼嚴厲,本章強調:a.須先「細細的探聽」(4)──詳細調查;b.「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」,須兩三個人同證(6)──證據充分且確鑿;c.「見證人要先下手」行刑,然後眾民才將他治死(7)──責任制,見證若不真,流無辜人血和作假見證的罪將歸於他(參19:18-20)。如此預防無辜定罪,可謂現代法律精神的先鋒。
2.預定包容: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,神是他們的王,但摩西預見百姓日後會廢棄這種關係,立君王來治理。「(自己)說:我要立王…像四圍的國一樣」(14),顯見立王完全出於人意,不是神意,動機只為效法四圍列國。後來這事果然在撒母耳時代發生,百姓以「厭棄神」的心態要求立王(撒上8:7),以色列的歷史也從此走上列王時代。我們想問的是,明知如此,為何神還讓摩西訂下本章這些立王規章?就把「不准立王」列入律法不就省事了嗎?但神不用律法箍住選民的自由意志,祂預先知道他們的心,卻也預先決定尊重他們的選擇、包容他們的「厭棄」、等候他們悔改。唉,這是神的愛的方式,我們蒙愛的人只能問自己:如何回應神的愛?還要來自己「立個王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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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3
申命記 第18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宗教人士制度,論祭司利未人的福利,和先知的真假。
- 1-8祭司、利未人的福利:因為沒有地業,他們的吃用是從獻給神的祭物中取得。1「祭司利未人」:祭司是利未人中亞倫的後裔。「火祭」:燒在壇上的祭。3-4:記明他們應得的分。6-8:利未人若自願住到神居所之城,當同分祭物。8「祖父」:應譯作「祖先」。
- 9-22先知的設立:9-14不可效法迦南先知行交鬼算命等邪術。15-22神的先知與假先知的分別。10「使兒女經火」:迦南偶像摩洛的信徒燒死兒女作為祭物(參利18:21)。11「用迷術」:即用符咒。「過陰的」:指向死人的陰魂求問。15「興起一位先知像我」:摩西被認為是先知中的典範。使徒彼得指出此節應驗在耶穌身上(徒3:22-26)。20-22:憑所說的預言是否應驗便可知先知的真假。
問題思考
- 祭司和利未人的產業跟其他支派有何不同?父神有虧待他們嗎?
- 近年來先知運動盛行教會界,我們該如何領受、分辨先知的話?
默想應用
上章訂立君王的職分;本章設立祭司和先知的職分,其中顯示:
1.應得與應該:祭司和利未人是專門分別開來事奉神的,神非常在意他們的福利:a.百姓獻祭時分給祭司的那部分,以及獻給神的初熟土產,就是他們喫用所需的來源(1-5)。b.住在各城的利未人,若想轉到會幕所在地,或聖殿去服事,可以去到其中「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」,原先在各城事奉時所有的祖業,賣出所得的款項,仍歸他所有(6-8)。這些都是他應得的。而他們應該認識「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」(2),引以為榮,不輕看自己。就如現代中文譯本譯此句為「成為耶和華的祭司的特權,正是他們所得的份」。
2.不可與不需:從12:29到13章一再說不可隨從迦南惡俗,本章9-14為何又嚴厲地重複一遍?原來這裡列出的長串占卜、觀兆、用法術、行邪術、用迷術、交鬼、行巫術、過陰…等(10-11),在古代都是被認作先知的,故在設立先知職分時切切提醒,絕不可效法!但接著,摩西指出選民根本不需要去學習迦南人的習俗邪術,因耶和華會為他們興起先知傳揚神的心意(15-19)。耶穌基督完全應驗了此應許(徒3:22-26),祂是最偉大的先知;聖靈保惠師的同在和啟示,更勝過一切邪靈巫術所能行。哈利路亞!今我們並非無奈地遵守律法而「不可」算命交鬼,乃是因有耶穌就有了未來的一切,而不,需,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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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4
申命記 第19章
經文要義
- 1-13設立逃城:誤殺人者可以逃去躲避報血仇的;蓄意殺人者則當治死。8-9「再添三座城」:這三座,加上約但河東三座(4:41-43),共六座。後來約書亞即照此辦理(書20:7-8)。10「無辜的人」:並非誤殺人者無罪,只是其罪不至於死,若報仇者殺了他,就成了「無辜」。
- 14 禁止挪移地界:「地界」是一塊刻有產業界線的石碑。挪移地界為神所咒詛。定此律例應是為要防止富戶兼併土地。
- 15-21作假見證者的處理:當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的三項條例,又使我對神增加了那些認識?我應做出甚麼調整?
- 報血仇的人常追趕過甚,忽略了那人其實「不該死」(6),我也會嗎?
默想應用
一、神的精細:逃城是恩典與公義並重的設計,其意義已於書20章、民35章說明。本章的逃城條例則顯明神的設計何等精細:
1.預備道路:逃城不但要數量夠、位置適中,本章還提出「又要預備道路」(3),指安放路標,指示人逃向最近的逃城;和維修道路,使誤殺犯容易到達。神的設想如此週到、安排如此精密!
2.預留空間:8-9節另有解釋為:若遵行這律,神必賜福你「擴張境界」,那時應在新增國土上「再添三座城」,變成九座。這像是國家建設計畫中有「逃城擴增計畫」。雖未發生過,但更顯神設計的精良。
二、神的權柄:
1.收回恩典的權柄:逃城是神的恩典,但恩典絕不是犯罪的理由,若有人是有意的、有計畫的殺人,恩典就收回,逃城也不適用了。
2.賞賜產業的權柄:神禁止挪移地界,侵佔別人的產業(14),不僅為要根絕貪婪(十誡的第十條),或預防貧富不均,而是要藉著地業所有權的確定,表明神在基督裏賜給人的產業是不能改變的。人必須學習降服在神的權柄中,而不能隨己意改變神的命定。
三、神的公正:神是公義,並正直不阿的。這「公正」又有幾種層次:
1.罪有應得的公正:a.有了逃城,神還是看罪為罪。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逃城內,就是對他的懲處。b.「以眼還眼…以腳還腳」(21)看來十分殘忍,但表明了對罪一報還一報的公正觀。
2.不冤枉人的公正:重複前文的「要兩三個人的見證」才能定案的規定(15),則顯明神不願人倉促草率地屈枉正直。此進一步的公正。
3.不容冒用的公正:作假見證是冒用公正的外貌作不公正的事,神絕不容許祂本性的公正遭受如此的破壞,故有18-21的嚴厲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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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5
申命記 第20章
經文要義
本章,及23:9-14,24:5,25:17-19,是戰爭條例。
- 1-9免役之例:凡新近建屋、種葡萄、娶妻的,及膽怯者,可免兵役。前三者出於人道體恤;末一項剔除不良。1-4引言:靠神得勝。
- 10-18遠和近滅之策:10-15遠和:遠征時先和睦招降,願降則收居民服勞役;不降便圍城。城破後只殺男丁,婦孺財物留存。16-18近滅:迦南城邑則必須滅絕淨盡,以免沾染異族信仰(18)。
- 19-20戰場環保條例:19「田間的樹木豈是人」:不要把樹木當作那應遭毀滅的敵人,而把它們砍掉。
問題思考
- 從爭戰律例我又認識了神的哪些屬性?我也經歷過祂這些特性嗎?
- 若將此爭戰條例應用在屬靈爭戰上,我學到什麼功課?
默想應用
一、從爭戰條例認識神:本章一反磨刀霍霍的教戰手冊型態,卻在獨特的徵兵標準、明確的和戰策略、先進的環保觀念中,顯出神的:
1.存心賜福:爭戰條例不先募兵,反而裁軍!所列可免兵役的前三種人:新建屋、新栽葡萄、新婚者(5-7),不但展現人道關懷,更著重個人享受神賜福氣的權利。神要人享福,而非徵調、苦役人!
2.智慧超凡:老邁的摩西帶著流浪40年的烏合大眾,面對迦南的巨人部隊,怎麼打?不料神早給他一套完整戰略(10-18),對遠近城池,有不同的作戰目標和步驟,完全了然於胸。祂的智慧誰能測度?
3.關愛地球:古代戰記多是燒山火攻、決堤水淹,大軍過處寸草不生。幾曾見過3500多年前的人就寫下這麼重視環境平衡、保護樹木生態的律例(19-20)?唯有創造大地的神,最關愛大地!
二、從爭戰條例認識屬靈爭戰:面對任何靈裡的爭戰,要記得:
1.確定符合神心意:以色列人不是憑己意出去打仗,而是等了40年,要去神的應許美地得地為業!爭戰符合神心意,祂就負責。
2.堅定倚靠的心志:再讀1-4節,宣告耶和華使人得勝,不在乎人多人少。有人靠車,有人靠馬,我唯獨倚靠神(參撒上14:6;詩20:7)!
3.站穩得勝的地位:要拒絕負面思想,可從:a.膽怯的不要來(8):求神引導找到對的人,免得影響士氣。b.失敗事不要想(10-18):神兒女爭戰,只有「和睦的得勝」和「滅盡的得勝」兩種結局,摩西根本沒考慮過失敗一事。我們也要讓喜樂得勝成為一種習慣。
4.謹防短期的利益:前述破壞生態之舉,常是求取勝利的捷徑。屬靈爭戰也要小心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」,持守道德的原則和眼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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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26
申命記 第21章
經文要義
21-25章是一些與生活相關的零散律例。
- 1-9處理兇案之例:若有人被棄屍荒野,找不到兇手,則最近現場之城邑的長老,要打折一隻母牛犢的頸項,來代贖這污染地土的罪過。3「未曾耕地」:象徵神聖潔淨。4「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」:流水可帶走母牛犢的血,象徵罪咎遠去。6「洗手」:表示罪過與己無關。
- 10-14納俘虜為妻之例:以色列人在戰爭勝利後,可與被俘擄之婦女成婚,但女子須行潔淨禮。14「你玷污了她」:即「你曾佔有了她」,並非是指用暴力的強姦。
- 15-17長子名份的條例:即使長子是由不受寵愛的妻子所生,在分配產業的時侯,他仍應享受雙份的權利。
- 18-21處置逆子的條例:屢勸不聽的逆子,當被治死。
- 22-23處理死刑屍首之例:被處死者的屍首掛在木頭上不可過夜,免得玷污大地。23「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」:保羅引用此節說明耶穌被掛受咒詛,故能贖出一切當受咒詛的人(加3:13)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這些條例啟示了我們哪些真理?如何應用在今日?
- 當殺人罪行發生,由哪些人出面求神赦免(3-8)?這提醒我們什麼?
默想應用
在本章這些看似無大關聯的條例中,含著重要真理:
1.神設立代贖法則;因神看重生命,當有人無辜喪命而查不到兇手償罪,就造成土地被汙染。本章鄭重處理這件大事(1-9)──以一隻未曾耕地的母牛犢來擔負流人血的罪。「牛犢」表明兒子的地位,「母」有生命延續的能力。這隻母牛犢正是作了無罪的主耶穌的表明,祂以祂自已的聖潔無有瑕疵的資格來解決人的罪。
2.神接納外邦人士:外邦人,即便是地位卑下的被俘女子,只要經過適當的禮儀程序,就可不再算為外邦女人。日後即便反目,也要任她選擇去留,不可為錢賣她,或當婢女待她。充分的尊重,是律例之人道精神的表現。今耶穌基督已用自己的身體,拆毀了猶太外邦中間隔斷的牆,使我們外邦人也不再是局外人,都被接納為亞伯拉罕子孫,與選民合而為一了(參弗2:13-15;加3:7)
3.神要求孝敬父母:本段幾個條例同要求人應:a.尊榮父母:娶俘虜為妻時,要先讓她「哀哭父母一個整月」,這是以色列人為亞倫和摩西哀哭的等級(民20:29;申34:8);b.順從父母:違逆父母屢誡不改之罪的處置辦法,竟然和引誘別人拜偶像的罪相同──用石頭打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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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2章
經文要義
- 1-4處置失物或牲畜的條例:遇到迷路或跌倒的牲畜,應加照顧。
- 5-12一些生活條例:5:男女服裝應有別。6-7:取鳥窩的條例:勿取母鳥。不單是慈悲,也保護自然資源。8:房頂要加欄杆以策安全。9-12耕種與穿衣的條例:要避免摻雜。10「並用牛驢耕地」:牛驢身形一大一小,並耕不但製軛不便,且受力不均,故禁止。12「繸子」:用藍色小帶釘在外衣下襬,提醒自己遵守神律法。耶穌時代有些人為表虔誠,將這衣裳繸子做長了(太23:5)。
- 13-30貞潔的條例:本段表明神對性道德及婚姻忠誠的看重,包含:13-21:新婚女子被告婚前不貞的處理。22-27:與已婚或已許配人之女子行淫的處理。28-29:與未許配人之女子行淫的處理。30:不可娶繼母為妻。「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」:「用衣襟遮蓋」象徵婚姻關係(得3:9),故掀開父親的衣襟指侵害父親的婚姻。
問題思考
- 本章使我對神又增加哪些認識?我應怎樣調整自己,與祂對齊?
13-30節舉出哪些婚姻狀況的人(如已婚未婚)應守貞潔?如何應用?
默想應用
本章包含好幾條簡短的律例,使我們神的幾個反合性的特色,如:
1.神看整體,也看細節:神是偉大的神,行作偉大的神蹟;同時也是細膩的神,關注微小的事。祂看顧當時男丁為數62萬餘(民26:51;62)的整體以色列人,稱為祂的兒子(出4:22);也關心他們其中一個人少了隻羊,掉了件衣服(3)。祂統管宇宙星球;也照顧一顆鳥蛋(6)。因此當祂說要愛鄰舍,是包括鄰舍的那隻在路上跌倒的驢子(4),和鄰舍靠近你家欄杆時是否安全(8),你都要關愛到。當祂說不可姦淫,是不論婚前(13-21)、已婚(22)、訂婚(23-27)、未婚(28-29);地點在城裡或田野,一律追究。這位神,我一生敬畏祂!
2.神看內心,也看外表:我們常引用「耶和華不像人看人,人是看外貌,耶和華是看內心」(撒上16:7),強調神鑒察人心。沒錯,神看內心,但本章竟一連有三條例與衣服和穿著有關(5;11;12),從男女衣著要有別,不可穿混淆性別的服裝;衣服的布料不可麻毛混紡;到外衣四圍要縫上襚子,都是要幫助選民純正不摻雜、與外邦有分別。這令人驚訝地發現:神也對我們的外表很感興趣!願在祂眼裡,你我都是表裡如一,內外皆美的好兒女!
靈修筆記
申命記 第23章
經文要義
- 1-8不得入耶和華的會之人。1「耶和華的會」:以色列人的國民大會。不能入會猶如今不能入國籍。4:巴蘭咒詛以色列人,見民22-24章。
- 9-14軍營潔淨條例:為了衛生,也因神要行走營中,必須保持潔淨。
- 15-25一些簡短的生活條例:15-16逃奴的處理條例:須讓逃奴重獲自由,不可遣返主人之處。17-18禁止娼孌:迦南人的廟宇多有男妓女妓,以色列民不可效法。19-20借貸條例:借貸給同胞不得取利。21-23許願條例:向神許願須盡速償還。24-25過路取食之例:鄰家的葡萄園和麥田可進去吃,但禁止帶走。
問題思考
- 摩押人為何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(參4節) ?此事給我甚麼啟發?
- 藉這章經文,聖靈今天對我說甚麼話?我發現了什麼屬靈寶藏嗎?
默想應用
一、「摩押人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」一事,使我們明白:
1.冷漠也是一種罪:摩押人是以色列人的遠房親族(創19:36-37),但他們在以色列人苦繞曠野時不予接待,這成了他們不得入神的會的原因(4)。神要我們看顧親屬(提前5:8)。蕾莎修女名言:「愛的反面不是恨,是漠不關心」,冷漠,尤其對親人的苦難冷漠,是犯罪。
2.咒詛其實咒自己:巴勒作摩押王時,召術士巴蘭咒詛以色列人,神卻將咒詛一一化為對選民的祝福(民22-24章)。當時只說巴勒和巴蘭咒詛不成,就回去了(民24:25),但此事為摩押人永不能入會得神祝福的另一原因(4)。原來咒詛別人其實是咒了自己,和子孫!
3.恩典永遠大於罪:但後來在摩押女子路得身上,這條律例完全被突破,而代之以更大的祝福了(參得1-4章)。神在律法之外有恩典留給配得之人,而神的恩典,絕對大過歷代累積的一切罪!
二、本章其他的條例,還給我們一些驚喜的發現。原來──
1.神在我們中間行走(14):軍營要保持潔淨,是「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,要救護你,將仇敵交給你」,事實上就算不出外打仗,神也常在百姓中間行走(利26:12)──今聖靈也是如此。
2.神喜歡釋放人自由(15-16):奴僕若逃離主人來求庇護,人須給他自由。奴隸制度不合神意,祂喜歡給人自由──今聖靈也是如此。
3.禱告的話都被記念(21-23):神說人向祂所許的願,祂必追討。許願是禱告的一種,所以原來我們禱告時「嘴裡所出的」全都被神一一記念!難怪詩人都常常禱告,「晝夜在神面前呼籲」(詩88:1)──今你我也是如此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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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4章
經文要義
- 1-4休妻條例。1「不合理的事」:此應是指禮儀上的不敬之舉。
- 5-22一些人道的規條:5:新婚者可免兵役和公職一年。前有訂婚未完娶者免參戰之例(20:7),此為其延伸。6:不可拿磨石作抵押。因這使人無法磨麵得食,等於「拿人的命」。「當頭」即抵押品。7:拐賣人口者必治死。8-9:大痲瘋患者須遵從指導。10-13:借貸取抵押品的條例。14-15:待窮乏雇工之例。16:治罪僅治本人,勿牽連家人。17-18:待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之例。19-22:收取莊稼條例。
問題思考
- 比較1-4節與可10:2-12,我們究竟應如何看待離婚這件事?所以應如何經營婚姻(參5)?請現在就再次為自己,和兒女的婚姻禱告吧。
- 本章教導應如何對待弱勢族群?可怎樣應用在今日?
默想應用
一、摩西竟然准許男人休妻!此條例連法利賽人都感疑惑(可10:2-4)。但相對於當時文化中婦女地位的全無保障,休妻條例起碼做到了:
1.保護女性聲譽:當時的男女結合時,從無結婚證書,摩西卻規定休妻必須提供「離婚證書」給女方,是表慎重其事,可使女子免於被認為是犯了淫亂罪,否則是要判死刑的(參22:22)!故休書對於女性不是羞辱,反為保護,免得她們出去後百口莫辯。
2.給予再生機會:休書條例中特別載明「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」(2),而沒有要求她們守個「貞節牌坊」過一生。這是人道的,對於婚姻不幸的女人,可能是助其重獲新生,更好的安排。
3.降低離婚機率:預備寫休書的過程,對男方是個冷靜情緒的機會,期盼他想著想著,就打消了念頭,不休妻了。
4.防止輕率離婚: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過的前妻(4),也是要讓男人知道休書一寫就回不了頭,應考慮清楚,從而防止人輕率離婚。
但正如耶穌所說,休妻條例是因百姓「心硬」,不得已頒布的補救措施(可10:4-5)。神對婚姻的心意,還有待我們深入探討、實踐和發揚。
二、本章除大痲瘋條例(8-9)屬衛生保健類,都富含人道精神。顯示:
1.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:新婚者免出征和公職一年,助新娘「快活」適應環境(5),這比現代任何福利政策都更周到,彰顯神對婚姻的極度重視。我是否也尊重婚姻(來13:4),花時間去溝通、經營呢?
2.弱勢,人人都當照顧:本章顯示濟貧並不難行,如:借貸與人並非不能取抵押品,只是勿斷他生計(6),且保持尊重(10-11)等,只要在心態,和舉動上多些設想,照顧弱勢,人人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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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5章
經文要義
- 1-10關心人和動物的條例:1-3:責打之例。不可隨意施鞭刑,鞭打的數目亦不可超過40下。4:要恩待作工的牲畜。5-10為兄弟立嗣。9「脫了他的鞋」:腳踏地象徵擁有土地(11:24),脫鞋象徵放棄權利。
- 11-19與社會道德相關的條例:11-12:惡婦處理條例:婦人參與打架並抓男子下體,要受砍手處分。13-16:度量衡條例:交易的法碼必須絕對公平。17-19要除滅亞瑪力人。17「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」:見出17:8-16。19「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」:撒上十五章,撒母耳即據此節,和出17:14,吩咐掃羅去擊打亞瑪力人。
問題思考
本章所記條例又彰顯了神的哪些屬性?讓我們再一次敬拜讚美祂!
本章的責打條例(1-3)有哪些重點?如何應用在我們教養子女上?
默想應用
1.神刑罰的恩慈性(1-3):「該受責打」的罪犯應該按罪受刑,但a.要「照數」:先明訂罰則,照數執行,不少罰,也不過數,不可隨興亂打。b.要尊重:今人總為罪犯爭利益,這讓受害人更痛苦,神著重的是勿「輕賤你的弟兄」。他雖犯罪,仍是弟兄,不應任意虐待,毀其尊嚴。這蘊藏在神刑罰中的肯定與恩慈,最使受刑人的心甦醒。
2.神慈愛的普遍性(4):前文已見神顧惜樹木(20:19)、鳥類(22:6-7),祂也立律例來照顧打穀的牛。宋儒張載說「民吾同胞,物吾與也」,是把萬物當作我的同類來愛護,神不與任何生物同類,祂是以創造主紀念所造之物的心情,疼惜著天地萬物。更普遍周全、生命相連。
3.神紀念的恆久性(5-10):為兄弟立後嗣,在華人文化難以理解,但這條例重點不在娶寡嫂,而在給死去的兄弟留名。名字留在家譜中,不僅供子孫憑弔,也給神數算和紀念的根據。神紀念每一個選召的人,永不忘記。此所以聖經多有家譜。神的此心此情,何等動人!
4.神公義的應用性(11-16):公義含蘊在神的屬性中,也流露在祂,和祂兒女的行事和判斷中。以「兩樣的法碼」從業,是明顯的不義;婦女為護夫而抓人下體,她對丈夫的愛隱藏著不潔和不義。公義不能只是理念或口號,它時刻在生活應用中檢視著我們的動機和手段。
5.神忌邪的追討性(17-19):神的忌邪使祂追討罪惡,主動替選民伸冤,提醒他們報仇。這不是神度量窄小,不肯赦免,而是亞瑪力人不但乘人之危從後突擊軟弱者,且長期「不敬畏神」,與神為敵,要消滅選民來中斷神救贖的計畫。悖逆與敵對神的結果是,神必追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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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6章
經文要義
本章是從12章以來這一大段條例細則的總結。
- 1-11獻初熟土產之例:百姓進迦南後,第一次收割時,要將一部分初熟土產獻給神,以示;①感恩;②相信神會繼續賜更大豐收。摩西明訂獻初熟土產的儀式:①對祭司聲明神已履行了應許(1-3);②在神面前簡述祂的偉大作為(5-9);③向神獻上土產(10);④與利未人和寄居者歡慶豐收(11)。5「我祖」:指雅各;「亞蘭」是他逃避以掃時所住的巴旦亞蘭(創28:5)。「將亡」:雅各下埃及時已老邁體弱。
- 12-15 以十分之一土產供養利未人和孤寡。
- 16-19 律例典章頒佈的結束語:重申遵行律例典章的重要性,以色列民蒙神揀選特作自己聖潔的子民,當先順服然後才蒙福。
問題思考
- 百姓奉獻初熟的土產包含哪些程序?各代表什麼義義?我有什麼「初熟的」、「第一次的」果子可獻給主?
- 本章重複幾次要百姓「說」?有何用意?
默想應用
一、初熟的果子是人重新開始、辛勞工作後的第一批收穫,最有紀念價值,而當奉獻給神,意義更大,代表他們都:
1.確實經歷了恩典:百姓帶著土產來到聖所,向祭司說:「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,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」,神人共鑒,我確實來到了應許地,神的應許確實已經成就!
2.追念自己的本相:然後百姓轉向神的祭壇,說:「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…」衷心承認自己的本相,配不上所蒙的恩。這會使恩典更加湧流不絕。
3.承認神是源頭:最後說:「耶和華啊,現在我把祢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」,土產是地裡長的,而地是神賜的,所以神是土產的源頭、恩典的源頭,也是拯救、生命、一切的源頭!
二、摩西為獻初熟物和土產十分之一所設計的儀式程序,顯示了:
1.宣告的重要:此二儀式都不是祭司為百姓禱告,而是百姓要自己向祭司、向神說出感恩。重複三次的「說」(3;5;13),表明了話語的權柄──感恩的心情、奉獻的心志、遵從主命的心態、祝禱未來的心願,都在宣告中「呼出來」,從朦朧而定型,而封存在神面前。
2.回憶的功效:5-9節一段歷史回顧,顯示百姓真認識到神在歷史中,和自己身上一切的作為,全都是恩典!且當恩典隨時光之流匯聚,累積,會帶下更豐富的恩典!今我們回首前程,不也是如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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